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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有批等死的人

《环球人物》杂志驻美国特约记者 李正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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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执行的顾虑


  判了死刑不执行,有两个主要原因。首先,美国死刑案的起诉和审理都相当复杂,判决之后还有多轮上诉复核程序,“走程序”的时间十分漫长。死刑犯还有一道请求赦免的必经程序,而州长有权免其一死。从1976年到2005年,全美有229名死刑犯获州长赦免,其中2003年1月,伊利诺伊州长瑞安一次就赦免了167名死刑犯。州长们的赦免往往出于各种考虑,包括顾忌州内反对死刑的民意,以及“宁可放错,不愿杀错”,等等。2005年11月29日,弗吉尼亚州州长华纳就停止了对死刑犯洛韦特的执行令,改判终生监禁,理由是作为证物的剪刀被法院职员损坏。


  其次,不断增多的误判也在加剧着人们对死刑执行的担心,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詹姆士博士10年前就组织过调查,研究了1973年至1995年的4578个死刑案例,结论是:美国死刑案中至少有2/3属错判。


  克罗恩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错案。1991年12月29日,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,两天后,嫌犯克罗恩被捕,并于1992年11月20日被判死刑。但克罗恩父母要求重审。案件几经波折,直到2002年3月21日,根据DNA检测结果,警方发现真凶是另外一名在押犯,克罗恩才逃过一死。


  最长的等了34年


  2008年9月2日,佐治亚州死刑犯阿尔德曼被带到了监狱长办公室,等待他的是一份死刑执行令。他没有机会返回死囚牢房和大家告别,就被送进了“死刑等候室”,两星期后的9月16日,一支毒针送他上路。


  1974年9月,阿尔德曼的妻子芭芭拉死在自己的车里。阿尔德曼被捕,佐治亚州法院后来以杀人罪判处他死刑。这个案子的复杂之处在于证据不确凿,被控同案犯的布朗先是承认自己杀了芭芭拉,后来又翻供说是阿尔德曼雇他杀人,而布朗是个吸毒者,很多人怀疑他的话,并坚信阿尔德曼无辜。于是,案子经过多次上诉,反复调查,阿尔德曼在死囚牢内生活了将近34年后,最终被处决。他因此成为美国最终被处决的、“等死”时间最久的死刑犯。


  很多学者认为,死刑不能“落实”,对犯罪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。而现在美国的死刑,在不少州有名无实。而且,长期关押死刑犯也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。在加利福尼亚,每个死刑犯每年要花费纳税人9万美元,比培养一名大学生的开支高得多。


  也有积极主动的


  出乎想象的是,有一些犯人被判死刑后,自己反倒十分积极地申请快点了断。1977年1月17日,杀人犯吉尔摩在犹他州监狱被绑到了行刑椅上。他对行刑队说:“让我们干吧!”虽然他母亲等人一再提出上诉,但他本人坚决要求被处决,死刑终于如期执行。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6年恢复执行死刑后的第一例处决(该法院1972年曾宣布暂停死刑执行)。


  根据不完全统计,自从1976年以来,在美国有死刑的州中,90%都出现了至少一名自愿受死的囚犯。其中,得克萨斯州自愿被处决者最多,达到26人;内华达州比例最高,该州从1979年到2009年间处决的12名死刑犯中,11个都是自愿去死。路易斯安那州一名自愿被处决者伯德隆放弃上诉,一心求死。伯德隆强奸并杀害了自己12岁的继女科特妮。他对记者说:“我是为了科特妮,为了她的家人,为了我自己这样做的。我死了,我的家人也不必继续为此事再烦心。”也许,对那些罪行确凿而又无可饶恕的罪人来说,死亡反而是最好的解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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